2016年6月4日 星期六

我是誰?不經歷風雨怎能見彩虹!

有一首很好聽的歌:真心英雄,是李宗盛做詞做曲,成龍及周華健一起合唱,其中有段歌詞:不經歷風雨,怎能見彩虹,沒有人能隨隨便便成功!

在我的眼中,吳易翰與李麗華二位老師是這麼認真努力的教育我們,可是還是有部份背棄老師的師兄姐,選擇用最不堪的方式打擊老師,但我看老師依然努力不懈,甚至把這些事件,當成無盡無極悟道的題材,讓我想起這首歌裡的這一段話,放在老師身上真的是非常貼切。

本案的這對母女,都曾經跟我一同上課,包含靈動班、閉關以及跑靈山,雖然我們不是很熟,但是看她們上課的感覺,從困惑變成開悟,從原本生活的不快樂變成快樂,我也曾經很為她們高興!

但是,最後還是敵不過金錢的魔力,回頭告自己的老師詐欺,這根本就是「過河拆橋」的行為!


第一頁:

先看主文:原告之聲請均被駁回。這代表,原告講的話都是禁不起檢驗的。

讓我們看原告講的話,都有一個共通點,就是「我很天真」、「我被騙了」,「不是我自願的…」!

但什麼是騙?什麼是詐欺?法官在後面都有詳述!請接下來看

第二頁:

上面的這些活動都是有的,費用都是有的,參加活動日期也很清楚,而且從日期的發生順序可以看出來,曾小姐的決定時間都不是立刻,絕對有足夠的時間可以思考!

上面描述最大的問題是:無中生有了很多對話。

原告曾小姐跟老師的互動,我們這些弟子幾乎都在場,我看原告在每一次的活動中,都是高高興興的回家,絲毫沒有感覺到她是被強迫的,可是,現在可以推翻一切,然後,編造出老師有講過這些話,事實上,老師根本沒有說拜師可以賺更多,繳愈快,賺愈快…這些句子也不知道曾小姐是從何處聽來的,我只能說,這位曾經是同修的師姐真是「想像力豐富」啊!

第三頁:

這邊就愈講愈誇張了,什麼當羊宰…老師是有提過狼與羊的概念,主要是希望我們這些弟子多學一些技能,培養更高的競爭力,不要只想請別人幫忙處理,因為,沒有能力的人就像羊一樣,類似其它宗教所提:迷途的羔羊,像之前也有企管專家說過,要培養「狼性」,這是一種積極向上的動力,才能在現在這麼競爭激烈的環境下生存。

而曾小姐卻刻意扭曲吳易翰老師及李麗華老師的話,只想把老師「妖魔化」,看這麼做之後能不能激起法官的同情心,為了求財,竟可以這樣的污衊老師,看了真令人難過!

另外,最可惡的是蘋果日報,說他們有派人臥底入會,說老師要他跪地膜拜…什麼心廟加盟之類的…這些話我從來不曾聽過,即使是類似的話我都沒有聽老師說過,簡直就是記者編輯在胡說八道。

因為這案件還沒有結束,我們暫時先沒有更多的動作,但只要結束,我們一定會請老師控告這些媒體,這些記者簡直就是在興風作浪,無中生有,空口說白話,唯恐天下不亂,完全沒有媒體人應有的原則與水準!

第四頁:

這些就是原告的技巧,反正我參加了一連串的活動,但又一點效果都沒有,但我還是繼續參加你辦的活動,然後我很感動,然後我還是說沒效果,然後我再繼續參加,然後繳錢,然後告你詐欺!

這是什麼邏輯啊?如果沒效,為什麼一直參加?永遠只用一句話來包裝自己的慾望:我是被騙了!

更好笑的是:原告曾小姐後來到另一間宮廟當副主任委員,還幫信眾加持,然後在法庭上說,我不相信這些加持,祭改,我做這些儀式,只是給他們一些安慰。

這些話聽了更是昏倒!若是給那些曾被她加持過的信眾聽到,不知道他們會做何感想?

這裡先問一個簡單的問題:若曾小姐沒有在心廟工程隊的吳易翰老師這裡學會這些宮廟的儀式,以她自比自己為一個善良天真容易被騙的上班族來說,這種人會被選為宮廟的副主任委員嗎?

第五頁:

老師說的就是真象,因為幾乎每個場合我們弟子都有在場,所以都親眼見證。

而且我看每一個拜師弟子都是主動要求,老師這時都還會說:拜師只是取得被罵的權利哦!但好像沒有一個人會因此退縮的,表示大家都相信老師,也希望學習老師的智慧!

沒想到,學到之後竟然可以翻臉跟翻書一樣,這就是人心啊!
第六頁:

這一頁把很多時間點都標註出來,證明絕不是一時衝動,而是真的有明顯感應,因為拜師費不是一筆小錢,相信曾小姐也不是隨隨便便就決定拜師,必經過一番審慎評估後才做出來的決定,何詐欺之有?

為了要告老師,竟要老師證明自己的能力,就如同法官所言,這完全顛倒是非,應該是告人的要舉證才對;而我認為真正要老師證明自己能力的時機,應該是在拜師前才對,在拜師前才須要審慎評估。

老師的確也在每一位弟子拜師前,叫我們要想清楚,不要盲從,因為老師想收的學生,是有決心要改的學生,而不是跟流行的學生,更何況這是一筆不小的錢,豈能如兒戲一般輕易同意,然後再事後反悔,甚至毀約而上法院控告。

第七頁:

這邊就可看出法官的看法了,其中一個重點是:告訴人要自己負責舉證,不能叫被告舉證,否則豈不是可以隨意亂告別人,變得完全無法無天!

再補充一段,老師不會為了賺錢就硬拉人拜師,會拜師的弟子都是參加完靈動班後,對神明有所感應,想更一步的認識神明,也想跟吳易翰及李麗華二位老師學更多的智慧,才會開口拜師,而就我所知,也並不是每一個參加靈動班的人都拜師,甚至有些人拜師,老師還會認為時候未到而拒絕收取。
第八頁:

這一頁是結論了,法官的說法也是非常顯而易見的。

1、您都是自願參加的。

2、你繳的每一筆錢,在之前都有足夠的時間考慮。

3、你沒有辦法舉出老師是否真有說出那些話,看起來只是你片面之辭!

4、你在老師這裡,老師真的有花時間教你很多事情,且都有上課的記錄。

5、你學成離開吳老師後,又去類似的宮廟做相似的事情,還貴為副主委。

根據以上五點,你還要說心廟吳老師是詐欺,那就太扯了,這也是為什麼我一開始有提到過河拆橋,把老師的技術學到了就不要老師,甚至想置老師於死地,完全不懂得知恩圖報,根本比禽獸還不如!

老師一直告訴我們,不須要生氣,這只是個事件,一個考驗我們是否有堅定向學的信念,心廟工程隊的精神,原本就不需要抱怨那些讓你工作不順的人,也不要再去恨那些陷害你的小人,因為他們也是我們的夥件,所以,我雖然不喜歡這位曾小姐,但由此事件我也學會了更多法律常識,更多人性變化,也讓我更了解老師的胸襟,所以,我還是謝謝神明的安排,讓我有機會能更加成長,再次感謝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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